四、普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在我省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辖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各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监察、公安、安监、文体、建设、商务、教育、民政、卫生、交通、民宗、旅游、工商、质检、水务、民航、农垦等部门按各自行业、系统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验收。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安机关:负责劳动密集型生产场所、礼堂、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人才劳务和金融交易市场及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负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并对各系统、各行业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二)监察机关:负责检查、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追究失职责任。
(三)文体部门:负责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保龄球馆、演艺厅、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古建筑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督促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内容、要求,及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