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督促全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琦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国舜副秘书长和省公安厅杨志成副厅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廖强局长、省消防总队苏一愚总队长担任,成员由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文体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民宗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水务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省农垦总局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陈子浩副总队长担任。联系电话:65906532转3403、3411、3414,24小时举报电话:65907447。
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和部门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协调组织各单位和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此项工作存在的问题;负责向省政府报告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实效。各市、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对本地区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及各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任务、目标、重点和要求,大力宣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氛围。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火灾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