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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重点加强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以及疫苗的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努力提高应对和处置群体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不断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照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积极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前预警,及时干预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4.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使用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在各盟市重点开展血管支架、心脏瓣膜、心脏启博器、骨科植入物等植入、介入性产品的监督检查;在旗县以下地区重点开展一次性手术及检查用卫生材料产品和各类诊所、药店使用的小型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不断完善医疗器械购进、仓储、使用管理、再评价与报废管理制度等,积极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五)大力整治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1.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
  2.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3.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专题片和电视购物类节目广告内容的监管。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反馈、协查工作机制,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监测和查处工作的联动。
  三、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
  (一)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8月)。主要任务是学习、宣传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当前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实施办法。
  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三阶段是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7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和提高,努力在专项整治中探索建立药品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把全区专项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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