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321号 2006年9月3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和失职渎职行为,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企业和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推进行业自律,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惩处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规范注册申报秩序;严格监督企业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相关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行业自律水平;重点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和批发企业无证经营、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切实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规范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的工作程序,加强和规范处方管理,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从现在起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一)在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环节,主要是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1.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组织区内药品注册申请人利用两个月的时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2005年以来申报的品种进行全面复查。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现场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