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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六)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创造稳定的法制和政策环境,依法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机制,建设交易平台,简化审批手续,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我省地质勘查工作。加大市场配置矿业权的力度,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培育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研究解决探矿权收益的分配问题,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投资者、地质勘查单位的权益,调动投资者和地质勘查单位的积极性。完善探矿权的流转政策,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规范探矿权管理,保障地质勘查工作正常开展。

  (十七)积极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发展。切实落实国家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发展多种经营,对地质勘查单位开拓地质市场、发展多种经营的收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对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探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探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为国家资本金;依法保护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妨碍和阻挠地质勘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和违规向地质勘查单位征收、摊派税费的行为。地质勘查单位驻地所在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帮助地质勘查单位职工解决“入学难、就业难、看病难”等问题;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逐步解决地质勘查单位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解决地质勘查单位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地质勘查单位职工住房难的问题,积极推进分离地质勘查单位办社会职能改革,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减负”,推动地质勘查经济发展。

  五、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十八)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查行业要制订详细的学习宣传计划和提纲,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家座谈会等形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深入宣传学习《决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民对地质工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和关心地质工作的共识,营造加强地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九)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把地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监督。从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税费征缴,支持信贷融资,改善和加强地质勘查区域治安,改善勘查区域基础设施等方面不断优化地质工作环境。为统筹协调我省地质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加强地质工作协调小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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