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力加强地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省地质工作,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型人才,积极支持一批中青年技术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地质类学科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持合理的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提高教育质量。设立地质类专项奖学金、助学金,鼓励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鼓励学生毕业后到野外地质一线工作。加大我省地质科技人才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力度。引导地质工作者继承和发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优良传统,主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积极拓展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领域。创造良好环境,稳定壮大地质人才队伍,切实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依照国家规定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充分兼顾科技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智力成果和工作贡献,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对在地质找矿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制订四川省地球科学科普作品创作和出版计划,建立完善优秀科普作品奖励制度,建设地质博物馆、地质公园等重要地质科学教育基地,开展全民地球科学、资源环境、地质灾害的科普教育活动。
(十四)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推进地质资料研究开发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实施“数字地质”工程,建立地质勘查图形库、专业数据库,建立综合分析、更新查询信息系统,解决现有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信息分散、保存方法落后、查询不便和共享困难等问题。加强对地质信息资料向社会公开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矿产资源信息的利用效率、利用价值和社会共享程度。发挥我省现有地质资料的作用,收录我省各地质勘查行业、各工业部门的地质矿产信息,建立我省地质成果网络平台,发布地质找矿信息、矿业权交易信息等,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服务,依法为全社会提供基础地质、矿产资源信息等地质服务公共产品,让全社会共享地质工作的公共成果。各地质勘查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为地方政府制定重大政策、论证重大项目提供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地质信息支持。
(十五)加强地勘行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地质勘查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地质工作质量。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健全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行业准入。建立统一的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制度,及时提供地质信息服务。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指导,组建、规范和发展地质勘查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中介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地质勘查经济发展的指导,切实解决地质勘查队伍的实际困难,确保稳定。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建立完善探矿权年检制度,依法查处圈而不探、以探代采和破坏地质勘查环境的行为。坚决查处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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