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6]25号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推进新时期地质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突出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
(一)进一步明确地质工作的重要地位。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地质工作者的艰辛努力,我省地质工作成就卓著。全省已发现矿产132种,查明资源储量的90种,有35种矿产保有的资源储量居全国前5位,其中钒、钛、熔炼水晶、硫铁矿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为全国矿产资源大省之一;矿产种类齐全、矿种配置组合较好、矿床分布集中,优势十分突出,形成了以攀西钒钛磁铁矿、盆地天然气、川南煤炭磷矿等基地为依托,完备的能源、黑色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体系,矿业的开发促进了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在国土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红层找水、农业地质和城市地质调查、地质遗迹保护及地质公园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必须全面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巩固和提升地质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二)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紧迫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矿产资源的供需失衡、地质环境的日趋恶化、地质灾害的不断发生等诸多方面的严峻形势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然而,我省地质工作还存在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问题:地质勘查投入不够,地质勘查工作严重滞后;地质找矿未实现新突破,一些重要矿产资源的储采比较低,资源保障能力不足;地质勘查的体制不顺、服务功能重叠、运行机制不活、专业人才缺乏、科技创新不够;地质勘查单位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自我生存发展能力不强等等,严重制约着地质事业的发展。为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供给能力、保障人民生活、保护生存环境、支持城乡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必须从体制上改革、机制上创新,切实加强地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