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了基本稳定。因为冬春季节生产环境多变,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所以各地、各部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0月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针对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要紧紧抓住本行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大督查、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不折不扣地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
当前,全省煤矿正处在整顿关闭的关键时期,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因面临关闭,可能会铤而走险,超负荷生产,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很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各项煤矿整顿关闭措施。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要求,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16种矿井,并坚决关闭到位。符合资源整合要求的,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要求,严防煤矿在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过程中非法生产。所有设计能力为3万吨及以下的在建矿井,都要立即停止建设,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资源整合,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设计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在建矿井要按照核定的工期加快建设速度,杜绝长期建设和非法生产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战,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凡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在防瓦斯、防灭火、防尘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瓦斯管理混乱、经常处于临界状态、频繁超限、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要深刻汲取去年“8·19”、“4·24”两起特大、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和今年“9·13”通化二道江玺仁煤矿透水事故教训,继续做好煤矿水患排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开采防水煤柱、冒险生产和超层越界等各种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