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市(州)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示范点、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国部分地区和部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精神,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情况,包括权力清理、依法确权、编制目录、全面公开等情况,以及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过审核暂不宜公开的予以备案的情况。
(六)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公开情况,为民服务全程办事代理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建设及进展情况。
(七)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建设情况,特别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大厅建设情况,其中政务大厅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建筑面积、投资额度、产权归属、大厅功能、窗口设置、进厅部门及人员情况等。
(八)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度的建设情况。
(九)政务公开调查研究工作情况,包括调查研究的具体措施、调研计划、开展情况等。
(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包括具体措施、办事公开的重点、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以及创新便民服务举措等。
四、方法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部门按照本通知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自查。各市(州)要对所属县(市、区)、县(市、区)要对所属乡镇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结束后,各市(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要结合检查情况,对本地、本部门2006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2007年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报告,于2006年12月3日前报送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二)在自查基础上,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督促检查组,对各市(州)、县(市、区)和部分乡镇及省政府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形成全省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提出2007年工作建议,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上旬,各地、各单位自查。
第二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督促检查组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