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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林业、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7日-15日)。

  省政府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省安监局和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省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政府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要抄送市(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的实施方案要抄送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公安派出所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普查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普查范围重点、普查基本方法、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组织各种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并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形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16日至2007年3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省安监局和省公安厅消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普查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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