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省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吉林省人民政府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锦斌 副省长
副组长:王甫轶 省政府副秘书长
慕海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丁维东 省安监局局长
韩英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包括: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消防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民航吉林安监办等单位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
主 任:丁维东 省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赵世伟 省安监局副局长
潘成山 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政委
成员包括:省安监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相关人员。
联系电话:0431-5800126。
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全省普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汇总,按设施、建筑、规划、区域4个方面分类统计;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各地、各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针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指导各地和各部门深入开展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全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科学分析各类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认真研究产生火灾隐患和影响火灾隐患整改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