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要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引导同类产品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发展专业化分工,加强上下游产业的纵向合作和产品研发、品种配套、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横向联合。
(八)建立技术创新体系。要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积极创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联合建立公共试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的技术创新机制。
五、落实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研究提出发展产业集群的有效办法和措施。
(二)增加公共要素投入。各地要努力加大对产业集群公共要素的投入,通过土地、税收、财政投入、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政策手段,最大限度地集聚各种要素条件,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促进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专项资金,要注重支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发展。
(三)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和推进现有的批发市场向专业市场转变,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市场中心地位的产品市场。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增强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围绕省重点产业集群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培育专业物流市场,鼓励企业采用“联合采购、集中管理、统一配送、分散经营生产”的物流管理模式。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省里抓好产业升级示范区的同时,各地都应从本区域内产业发展特点出发,培育树立产业升级示范区,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引导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
(五)搞好科学论证与规划。要在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理论指导下,抓好产业集群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科学论证工作。同时,要与地方“十一五”规划和各行业规划有机衔接,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今年10月底前,各市、县(市)要完成拟列入全省重点培育的50个产业集聚区、50个专业村镇、30个产业升级示范区推荐上报工作,省中小企业局要认真进行考核确认工作。年内,各市、县(市)要完成本区域内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