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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明确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到“十一五”末期,初步形成一批特色突出、辐射力强、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集聚区、专业村屯乡镇和产业集群,这些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的增加值要达到1000亿元,占全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增加值的1/3。

  2.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50个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50个“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专业村屯乡镇和30个产业升级示范区,力争使上述“块状经济”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分别占全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增加值、营业收入、实缴税金的20%以上。

  3.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争取每个县(市、区)以现有工业集中区为基础,培育状大1-2个产业集群,全省重点培育中小企业10大产业集群,即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初具集群特征的通化医药、长春汽车零部件、吉林石化、四平换热器、辽源袜业、蛟河石材、梅河果仁加工、德惠食品加工、磐石冶金建材、长春君子兰等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和辐射力、产业特色突出、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10大产业集群。到“十一五”末期,其增加值达到500亿元。

  4.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紧紧围绕产业集聚区(专业村镇)和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建立20个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支持平台(即培育建立10个研发中心、10个检测中心)。培育建立10个初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物流配送中心。

  (二)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三个一批”。

  1.加快建设一批有望成为全国性制造中心的产业集群。选择市场前景好、特色明显、国内领先的优势产业,重点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着力培育成为规模大、专业化协作水平高、功能配套完善、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茅。

  2.积极培育一批东北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产业基地。选择基础好、市场潜力大、具有一定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重点围绕我省“三大支柱产业”、“两大优势产业”和“五大特色产业”建设,加快形成产业链的配套体系,提升产业竞争优势,使其产品占有率达到东北地区前茅和全国的一定比例。

  3.要紧紧抓住我省工业集中区建设的良好契机,围绕全省重点建设发展的专业特色园区,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园落户,加快聚集。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立足资源优势,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专业园区,将产业相关联的经济区块、沿路、沿线等建设成产业新区或新的产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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