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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双流镇、永温乡、冯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双流镇、永温乡、冯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筑府通〔2006〕40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

  上报的《关于局部调整双流镇、永温乡、冯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开府呈〔2006〕8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永温乡永亨村现状为农用地7127号图斑(局部)、7148号图斑(局部)、7152号图斑(局部)、7190号图斑、7192号图斑、7194号图斑、7197号图斑、7198号图斑、7101号图斑(局部)和双流镇白安营村(原大坡村)现状为农用地7189号图斑(局部),共15.8222公顷土地;与规划用途为建设预留地的开阳县冯三镇马江村5108号图斑(局部)、5114号图斑(局部)、5119号图斑(局部)和金龙村1036号图斑(局部)、1042号图斑、1043号图斑(局部),共15.8222公顷土地作等面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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