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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金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金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筑府通〔2006〕41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关于局部调整金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开府呈〔2006〕8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开阳县金中镇大水村现状为未利用地3089号图斑(局部)、3106号图斑(局部)、现状为农用地7019号图斑(局部)和金钟镇沙坝村现状为未利用地7015号图斑(局部)、现状为农用地7024号图斑(局部),共2.0267公顷土地;与规划用途为建设预留地的开阳县金中镇大水村3019号图斑(局部)、寨子村8088号图斑(局部),共2.0267公顷土地作等面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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