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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贵阳市2006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贵阳市2006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通〔2006〕7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业局拟定的《贵阳市2006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贵阳市2006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确保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今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口蹄疫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贵州省2006年动物防疫工作意见》、《贵州省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以免疫为基础,依法制疫,确保防疫工作各项措施到位,现将今年我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以下简称“秋防”)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疫责任制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今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做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业务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第一线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严格执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养殖企业和业务部门的防疫体系建设,确保我市各个养殖小区有专门的防疫人员,防疫人员要做到集中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落实报酬、队伍稳定。

  二、加大免疫力度,提高动物免疫率

  “秋防”期间,各地要把秋防工作作为2006年畜牧业发展的一项中心工作抓好抓落实,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制定免疫措施,做好疫苗、药品、器械、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动物免疫密度要求:口蹄疫、禽流感100%,猪瘟95%以上,炭疽病老疫区疫点95%以上,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在应免区域、规模场和养殖小区达100%,其它疫病按“因病设防”的原则进行。免疫工作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同时做好山羊痘、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全面推行免疫标识制度,建立免疫档案。凡经免疫的猪、牛、羊必须佩戴免疫标识,免疫耳标佩戴率要达100%。动物凭免疫标识交易、屠宰、运输,无动物免疫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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