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环境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或实施关闭,对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要停实关死、不留后患。要严厉打击明停暗开、非法开采等行为。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坍塌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
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参加,重点检查我市区域内的事故多发点段。
贵黄、清镇高速、东出口公路、东北绕城公路、贵遵、贵新高等级公路安全检查由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组织督查、检查。
要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运输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尤其要严禁农用车(船)载客,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
(三)旅游与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
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安监局、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林业绿化局参加,重点检查我市辖区内的景区景点及旅游车队。要督促景区、景点和接待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疏导方案。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四)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组:
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参加,重点检查公众娱乐场所、宾馆、集贸市场、网吧等。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消防场所和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五)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组:
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要认真落实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妥善做好已关闭和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开展联合执法,推进烟花爆竹生产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