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6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32号)和省政府、省安委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国庆期间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周密细致的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狠抓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节日期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国庆前后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旅游景区景点、游艺游乐设施、旅游车队、娱乐场所、商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三、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立2006年国庆期间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翟 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永祥 (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杨小平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2006年国庆期间安全大检查工作。
四、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由市有关部门牵头。
(一)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参加,重点检查煤矿和非煤矿山。要防止和杜绝节日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彻底排查煤矿各类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