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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有关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安排好企业职工的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确保职工基本利益。

  (三)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缓解职工抵触情绪,避免激化矛盾,切实保证社会稳定。

  六、工作流程

  (略)

  七、实施步骤

  (一)2006年9月25日前,成立贵阳市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工作组,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维稳办、市环保局、清镇市政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2006年10月31日前,资产清算组编制完成红枫水力发电厂资产评估报告,人员安置组拟定完成关闭红枫水力发电厂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三)2006年11月10日前,综合协调组结合红枫水力发电厂资产评估报告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及资产收购后的处置意见,拟定完成2至3个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的比选方案。

  (四)2006年11月20日前,贵阳市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律师和专家对比选方案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

  附件:贵阳市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贵阳市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 周(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徐 恒(市政府副市长)

      余建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其喜(市经贸委主任)

      田 伟(市国资委主任)

      胡小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颖(市法制办主任)

      蒋晓菁(市财政局局长)

      周昭明(市司法局局长)

      赵 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云开(市水利局局长)

      蔡定荣(市维稳办主任)

      肖 进(市环保局局长)

      刘 军(清镇市政府代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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