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市、县财政: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白云区按每年应兑现的“关爱女孩奖”承担70%;乌当区、高新区、花溪区按每年应兑现的“关爱女孩奖”承担60%;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按每年应兑现的“关爱女孩奖”承担50%。
(三)单位、社团或个人捐赠的资金。
六、“关爱女孩奖”的资金管理与发放、监督
(一)“关爱女孩奖”的资金管理。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关爱女孩奖”的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纳入市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计生奖专户”(奖励扶助资金专户)管理。市财政局和各区、市、县财政局按规定在次年的12月1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按比例应承担的奖励金划拨到市级“计生奖专户”(奖励扶助资金专户)。
(二)“关爱女孩奖”的发放。“关爱女孩奖”资金专户在次年的12月20日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应兑现的资金划拨到“关爱女孩奖”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委托代理发放机构按协议要求为奖励对象办理《活期存折》或把奖励金存入奖励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督促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次年的12月31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应兑现奖励对象的存折及时准确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符合领取条件的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到指定发放单位领取,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代理人必须持委托代理书(一年有效)、领取对象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存折到指定发放单位领取。
(三)“关爱女孩奖”的资金监督。县级以上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定期对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制度运行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政策兑现,取信于民。
七、“关爱女孩奖”发放对象的管理
(一)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和奖励对象签订《贵阳市“关爱女孩”奖励金领取合同》,奖励对象应当主动及时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
(二)奖励对象是育龄夫妇的,女方要定期参加妇检或妇科病普查,发现意外妊娠的,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三)奖励对象违约造成生育的,除按合同全额追缴奖励资金外,是政策外生育的,同时还应依法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奖励对象个人档案并报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备案,同时纳入微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