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爱女孩奖”发放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领取条件对象,随时可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关爱女孩奖”发放对象申报表》一式四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四份,交村(居)民委员会。
(二)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布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按有关法规和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议,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手续在次年的10月10日前一并上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议并张榜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科)将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送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奖励对象名单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投诉或举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上一考核年度奖励对象名单在次年10月31日前上报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四)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对象名单印发至村(居)民委员会,在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的上一考核年度奖励对象名单在次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
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全各区、市、县上一考核年度奖励对象的名单、人数和金额统计汇总,按一式四份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上报的奖励对象进行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次年的11月30日前将确认的上一年度奖励对象名单及所需资金数送一份至市财政局和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关爱女孩奖”的资金筹措
(一)市级财政:对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白云区每年应兑现的“关爱女孩奖”承担30%;对乌当区、高新区、花溪区每年应兑现的“关爱女孩奖”承担40%;对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每年应兑现的“关爱女孩奖”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