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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贵阳市设立“关爱女孩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贵阳市设立“关爱女孩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贵阳市设立“关爱女孩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贵阳市设立“关爱女孩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提出的“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的“要建立健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精神,为提高农村女性地位,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阳市委七届第304次常委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爱女孩奖”设立的目的意义

  “关爱女孩奖”是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由政府通过发放奖励金的办法,对农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给予重点扶持,解决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引导其用奖励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女性的地位,使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在政治上得到荣誉、经济上得到实惠,切实转变广大农民群众生育观念,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为我市建立更加完备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关爱女孩奖”的基本内容

  (一)奖励对象:我市农村中符合政策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并且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夫妇、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结扎户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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