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禁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06〕1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自1996年全省实施野生动物禁猎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野生动物禁猎管理部门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作为经济和社会与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打击和制止乱捕滥猎力度,广大野生动物保护人员不畏艰难,扎实工作,实现了全省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数量明显增加,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人工驯养繁殖、加工和经营利用业得到较大发展,全民禁猎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达到了禁猎工作的阶段性预期效果。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禁猎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巩固禁猎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省禁猎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林业局等30个单位“吉林省禁猎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林崇学等100名同志“吉林省禁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省禁猎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再创佳绩。
省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为己任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
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断加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促进吉林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禁猎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吉林省禁猎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吉林省禁猎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计30个)
长春市
长春市林业局
吉林市
吉林市林业局
永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