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大2006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力度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大2006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力度的通知
(鲁农科教字〔2006〕36号)


有关市、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2006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部级和省级项目县已经下达(部级项目县见附件1,省级项目县见鲁农科教字〔2006〕30号文),并在9月份举办的全省农民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班上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目前掌握了解的情况,有的项目县(市、区)对农民科技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省级项目县已经下达两个多月,但有的项目县至今未开展培训,实施培训的工作计划也不具体。为确保2006年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就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科技培训工作机制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科技培训扎实有效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思路和工作机制做了较大调整,对工作内容和资金使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强化了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绩效考核。各地要正确把握新时期科技培训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认真做好科技培训的组织实施。

  二、加快项目组织实施

  部级项目县(市、区)要按照农业部的项目要求,尽快招标确定培训机构,以培训示范村为单位,围绕主导产业,进村开展培训。要对学员登记注册,发放培训卡,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账,写明每次培训的情况。要按照要求,做好有关的公示工作。

  省级项目县(市、区)要按照“分清层次,明确重点,梯次培训,加强考核”的工作思路和鲁农科教字〔2006〕24号文件的要求,根据编制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项目监管

  各市要在11月15日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项目县(市、区)的培训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督促指导项目县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培训工作季报制度,各项目县(市、区)要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由市汇总、审核后,按季度上报省厅科技教育处(格式见附件2)。第一次季报报送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前。

  省厅将根据各项目县(市、区)上报的培训方案和农民辅导员情况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效果好、工作扎实的可以连续实施;对组织实施不力、培训质量差的将取消项目县资格;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将严肃查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