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深化安置工作改革,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安置办法。我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改革的通知》(粤府〔2003〕8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全面推行以自谋职业为主、政府安置与扶持就业为辅的安置办法。2006年,对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照粤府〔2003〕89号文件或珠府〔2001〕7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转业士官等重点安置对象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香洲区安置对象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按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金湾区、斗门区及各经济功能区安置对象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市、区、镇财政要及时足额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四)积极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民政部、总政治部《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和使用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年度开发率要达到90%以上。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予以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农村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农村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要积极与劳务市场联系,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推动开发和使用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同时,要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安置工作,逐步缩小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差别,实现城乡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待遇的目标。
四、加强领导,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把安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针对2006年安置工作任务重、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长等特点,加强形势分析和任务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早作准备、早定对策、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对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一定要解决在当地,切忌草率从事或轻易上交,把安置中的信访工作作为评价安置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坚决杜绝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要把做好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对生产、生活、住房、医疗方面确有困难的要安排相应资金及时帮助解决。对既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又拒绝按规定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单位,当地政府应取消该单位及其领导评选年度先进的资格;对城镇退役士兵既不能及时安置就业上岗,又不能及时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区)。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精神,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完成安置任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建设,为建设平安和谐珠海做出更大贡献。
有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安置任务,各区要将本区安置情况书面报告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