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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旅〔2006〕144号)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现将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六年十月九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中的协调与配合,规范本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和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旅游委和市文化执法总队经过深入探讨和积极探索,决定联手共建“互信、畅通、高效、务实” 的合作机制,在政策法规制定、信息沟通共享、联合检查执法、协同宣传培训等方面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旅游市场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合力。
  一、建立互信畅通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两单位领导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近期旅游市场与监管情况,协调重大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市、区两级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研究其他重大合作事项。
  2、建立工作部门例会制度。由市旅游委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与市文化执法总队稽查六处、法规教育处参加,并轮流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并设立联络员,通报日常旅游市场监管与案件查处情况,落实联合执法行动,牵头市、区两级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联动,开展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研讨,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3、建立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共用信息平台。积极探索通过网上联合办公系统,共享旅游市场许可、旅游市场监管、旅游行政处罚、年检和投诉等方面信息资源,授权使用。在网上联合办公系统尚未建立之前,市旅游委与市文化执法总队每月定期分别将旅游投诉与旅游行政处罚结果向对方通报。
  4、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市旅游委将市场监管过程中涉及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以《执法建议书》的形式移送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文化执法总队在受理举报、办理旅游案件中,涉及需实施行政调解、行政管理、行政强制(旅行社保证金理赔)的及时移送市旅游委;对于既涉及己方,又涉及对方职责的案件,及时将涉及对方的材料移送对方,以双方同时处理或联合处理的方式办结案件;双方对接受移送的案件,在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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