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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沪旅〔2006〕151号)
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部分资产报废的请示》(沪旅培〔2006〕第58号)文收悉。经审核,同意你中心报废部分固定资产,原值共计为151,939元。请按有关规定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及时调整资产、资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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