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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五)改革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办法。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抽样调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监测体系。开展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六)加快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建设。认真总结就业再就业的工作经验,研究制订劳动力市场管理、就业准入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强化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保障全社会劳动者就业公平的法律体系,加快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共同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一)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保生活与促就业的良性互动。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跟踪服务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定期交换信息,通报就业再就业情况,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点做好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工作,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促进就业投入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负总责,要继续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年度考评,市政府每年对区政府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失业调控、就业与社会保险联动机制和促进就业资金投入等六大目标进行考核通报。各区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通报制度,加强指导,监督落实。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职能优势,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媒体要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继续树立和宣传在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和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在国家政策扶持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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