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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县乡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可采用简易设计;大中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设计。

  (二)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及大中桥梁、隧道工程项目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市交通局审批,报省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备案;通村公路项目的设计由区、县(市)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编制,设计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路线走向图、路面结构设计图、桥、涵、构造物设计图和预算等,由区、县(市)交通局审批,报市交通局及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核备,由市交通局将备案情况和项目明细表汇总报省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备查。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变更工程设计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及时报备。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大中桥梁、隧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评标方式。

  (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招投标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投标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规分包。

  (五)各区、县(市)发改局、交通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范本。

  六、切实抓好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

  (一)农村公路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及湖南省有关质量管理规定。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责任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努力达到优良标准。

  (二)县乡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由市交通质量监督分站直接负责;通村公路由质量监督小组具体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分站负责指导。质量监督小组由各区、县(市)交通局组建,经市质监分站审定,并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备案。

  (三)市交通质量监督分站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检查、监督,并对重要结构物、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质量抽检;县到乡镇公路项目及所有公路桥梁、隧道应实行社会监理;通畅工程可采取社会监理或内部监理,各区、县(市)交通局应派驻质量监督人员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同时还要采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严格把好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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