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公路桥涵数量应根据公路排水和农田排灌的需要适当设置。县乡公路桥涵设计荷载为汽-20;村级公路桥涵设计荷载:大中桥为汽-15,小桥、涵洞为汽-10。
(四)农村公路应坚持按标准建设,如果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将按规定扣减国家、省、市补助经费。
四、切实加强计划与前期工作管理
(一)农村公路建设要统筹规划、科学有序。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列入省通畅工程计划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联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
(二)列入全省通畅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委打捆申报,省交通厅提出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列入全市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县(市)发改局打捆申报,市交通局提出意见,报市发改委审批。对单个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市发改委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超过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委转报省发改委审批。
(三)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根据五年规划,按照合理安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编制。由区、县(市)交通局提出意见,区、县(市)发改局会同同级交通局联合报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同时抄送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市财政局和区、县(市)财政局。纳入省通畅工程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局联合审核上报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纳入市级农村公路建设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年度计划。
(四)列入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纳入国家及省市五年建设规划;
2、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4、路基拓宽改造已完成并经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验收合格。
(五)各乡(镇)、村应积极筹措资金提前进行路基改造。对路基验收合格、自筹资金到位且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优先安排。
(六)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于每年4月和9月对路基改造项目进行验收,不合格及当年不能实施的项目不予安排计划,以确保年度计划目标的完成。
五、认真搞好勘测设计与招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