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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各区、县(市)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考核、协调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分级进行目标考核,履行相应职责。

  (三)市发改委以及区、县(市)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管理、规划、计划衔接、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和项目的全程监督。

  (四)市财政局以及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市政府明确的市、区、县(市)两级建设资金的落实。

  (五)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

  (六)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管理环境。

  (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

  三、科学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一)农村公路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公路,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挖,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县乡公路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米。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2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3厘米,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个别特殊路段(路基改造工程量较大,交通量又较小)经市交通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

  通村公路应尽量利用地形进行修建,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4.5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5厘米,并铺设厚度不小于18厘米的水泥稳定类基层;对于地形复杂,土石方工程量太大,施工特别困难的地方或地段,经县交通局批准,路基宽度不得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米;路面宽度在4.5米及以下的连续路段每200-500米必须设置错车道一处,长10米,路面全幅宽6米;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和通达3个及以上行政村的村道,考虑通客班车要求,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应不小于5米。

  (二)农村公路应完善排水系统和防护工程,排水不良地段和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努力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农村公路在陡岩、急弯、沿江路段、学校等人口集中地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在交叉路口应设置指路标志,以引导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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