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诊: ↓
┌────────────────────────────────────────┐
│免费服药患者凭《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记录册》 │
│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
└────────────────────────────────────────┘
(三)报表统计: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填写辖区免费服药统计表 │
└────────────────────────────────────────┘
↓
┌────────────────────────────────────────┐
│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核实汇总 │
└────────────────────────────────────────┘
↓
┌────────────────────────────────────────┐
│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审核 │
└────────────────────────────────────────┘
↓
┌────────────────────────────────────────┐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日常管理由市、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负责,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效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由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汇总分析后报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组织市级专家组负责对各区(县)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