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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下发“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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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药患者凭《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记录册》            │
│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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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表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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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填写辖区免费服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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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核实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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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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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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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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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日常管理由市、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负责,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效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由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汇总分析后报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组织市级专家组负责对各区(县)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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