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算办法:
指定医疗机构每月向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上报实际支出项目费用(持残疾证者用*注明),由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汇总后,按有无残疾证分类上报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经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审核后,按季结算,并上报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流程
(一)确定服药对象:
┌────────────────────────────────────────┐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 │
│《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治疗申请表》 │
└────────────────────────────────────────┘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理、初审,报街道(乡镇)相关部门出证 │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确认 │
└────────────────────────────────────────┘
↓
┌────────────────────────────────────────┐
│符合条件的服药对象,通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 │
└────────────────────────────────────────┘
↓
┌────────────────────────────────────────┐
│发放《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记录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