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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下发“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结算办法:
  指定医疗机构每月向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上报实际支出项目费用(持残疾证者用*注明),由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汇总后,按有无残疾证分类上报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经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审核后,按季结算,并上报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流程
  (一)确定服药对象:

┌────────────────────────────────────────┐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                           │
│《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治疗申请表》                 │
└────────────────────────────────────────┘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理、初审,报街道(乡镇)相关部门出证       │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确认                │
└────────────────────────────────────────┘

  ↓

┌────────────────────────────────────────┐
│符合条件的服药对象,通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                  │
└────────────────────────────────────────┘

  ↓

┌────────────────────────────────────────┐
│发放《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记录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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