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要成立项目工作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方便病人。
各级医疗预防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按照医疗常规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开展药物治疗中的常规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各单位在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总结并报告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
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
为解决本市无业、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基本治疗康复问题,提高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率、降低复发率和住院率,减少残疾发生;帮助患者回归社会,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本市将对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实施免费提供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为确保该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本市无业、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提供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
二、范围和对象
本市户籍人口中登记在册的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其中无业精神病患者指经街道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没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指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核定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人员。
三、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区(县)项目实施办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费用结算等问题;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市残联:负责对持精神残疾证病人免费服药项目残保金部分资金的预算与核拨;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对持精神残疾证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彩票公益金部分资金的预算与核拨;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市、区(县)财政局:负责非持证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相关经费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