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下发“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疾控〔2006〕55号)


各区(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的通知》(卫疾控发〔2002〕9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十四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本市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1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06年-200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26号)的有关精神,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从2006年起对全市户籍人口中登记在册的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基本的抗精神病药物。现将《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宣传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的重要意义
  精神疾病是一种需要较长时间使用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病,坚持长期、合理的药物治疗,不仅能使大多数患者的病情得到有效的控制,更是预防疾病复发、减少精神残疾、促进患者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有效方法。本市开展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基本的抗精神病药物,以达到医疗救助、提高精神病人治疗率的目的。这是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帮助,体现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也将对唤起全社会关心精神疾病患者产生积极的作用。
  各级政府部门、残联组织、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广泛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病人、家属的知晓率。
  二、制定细则,确保方案实施
  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坚持规范操作、方便患者、满足基本医疗的原则,制定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各级部门、机构和人员职责,设计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和评估方法,使应该服药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有效的药物治疗和便利的服务。有关实施办法报市卫生局备案。
  三、加强项目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