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负责区(市)县间林权争议的协调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归口管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证、林地征占用等行政审批事项。
(八)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报批;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市属各动物园(馆)动物的饲养、繁殖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运输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公园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公园分级分类管理,评定公园等级;负责审核已建成局属公园景点、景区改造计划、方案;编制局属公园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新建局属公园规划和总体设计方案;参与审定全市公园规划及其调整方案;指导、监督局属公园的管理和公园基建工作。
(十)城镇绿化建设处
制定城镇(含优先发展重点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编制城镇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定城镇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城镇绿地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绿化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工期和质量;参与编制局属绿化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和常年维护经费的年度计划;对城镇(含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的各类绿地的建设、管理进行指导检查。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制定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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