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市组建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的批复》(川编发〔2006〕28号)精神,组建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城市园林绿化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林业局承担的全部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二)将原市园林管理局承担的全部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三)将市建委承担的“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拟全市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指导行业体制改革。
(二)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组织编制城市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绿化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城市“绿线”管理。
(三)依法审查公园、绿化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指导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批复。
(四)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市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审核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本市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五)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