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中医科或中医特色专科,保证不少于1名中医师,开展中医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社区保健、医疗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六)加强服务人才建设。人员配备上,要按照每5000服务人口配备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预防保健人员各1名的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卫生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从医疗卫生系统编制内调剂解决。
(七)加快全科医学人才培养进程。建立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增设全科医学专业,每年培养专科制全科医生50名、社区护士50名,培训在职社区医护人员300名。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规范化培训任务,全面实行社区卫技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社区卫生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
(八)实行对口支援。在长三级甲等医院要承担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的责任和义务;市属医疗机构新进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必须到社区卫生机构轮训半年;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职称在晋升高级职称前,要到社区卫生机构义务工作一个月;提倡在长医学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义工一周。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政策
(九)各县(市)区要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要按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并与小区同步投入使用。需要拆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原地安置和补偿。各区2007年要全部完成无偿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采暖、水电、煤气等费用享受民用价格待遇,电信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网络运行费用给予适当优惠。
(十)政府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的力度。2007年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以1.5元/人的标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并逐年递增,主要用于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每年设立社区卫生服务资金100万元,各区也应相应设立。
(十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就医。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降低在社区医疗医保首付比例,加大报销比例,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医疗项目;财政部门要解决网络维护、更新设备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