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6〕15号 2006年10月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
(2006-2007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规章,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明确任务和职责,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综合水平,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二)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通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文化产业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完善跨地区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重点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打击商品生产和交易现场的商标侵权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假冒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对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生产和交易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加强对生产和仓储现场的巡查,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授权的数量、范围定牌加工。
(四)新闻出版、版权、文化、信息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盗版行为。以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为重点,规范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车站、校园周边、人行横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加强对软件预装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积极推进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