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在安全地段划定集中安葬区,禁止乱建新坟,并将防火重点地段的原有坟墓逐步迁出。要划定上坟祭奠戒严区,大力提倡安全文明的祭奠方式。
在防火期内,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运用卫星遥感、航空护林飞机、瞭望台哨、地面巡护等多种手段,进行全方位的火情监测。气象部门要每天按时向同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卫星监测图像,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核实上报。
五、严格监督管理,保障防火工作有序进行
根据我区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级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防火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应急预案、资金管理、预防和扑救措施、责任落实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制度、报告制度、归口管理制度和新闻报道制度。各种火情必须由当地防火指挥部逐级上报,凡需要向国务院及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火情,必须由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按程序统一上报。
六、强化安全扑火措施,科学指挥扑救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防火期开始前都要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报上一级防火指挥部备案。防扑火预案应明确职责分工和实施程序,主要包括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交通运输、后勤给养、火案查处等方面内容。按照预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进行模拟演练,确保扑火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
各级防火指挥部要强化防扑火培训工作,在非防火期完成培训任务。各级防火指挥部负责对下一级防火指挥部指挥员和防扑火专业人员的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指挥调度、科学决策、安全扑火知识、技能和自救方法,以提高广大指战员和人民群众的防扑火能力。
防火期内,武警森林部队应将85%的兵力布防在重点防火区域,关键时期、重点地段要靠前布防,配备精良装备和交通工具,并储备好3日量的给养和油料,在旗县级以上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执行预防和扑救任务。地方各类防扑火专业队要集中待命,进入临战状态。航空护林飞机要按时进场到位,实施空中巡护、运输、灭火等任务。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当地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的物资和设备;跨地区执行任务时,要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当地要立即组织扑救,旗县级人民政府或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派出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工作。火灾蔓延较快、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各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盟市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将扑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密组织,科学指挥,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严禁指派缺乏扑火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严禁组织未经过防扑火知识训练、没有扑火经验的人员直接扑打火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