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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防火基础建设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防火工作的物质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防火工作“五项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区要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将防火专项资金投入与防火需要相配套,尤其是森林草原资源富集区,当地财政要优先安排和重点保证防火专项资金。防扑火基础建设的重点为:
  (一)阻隔系统。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防火隔离带开设标准,按时完成各类防火隔离带开设任务,形成有效的阻隔网络。同时,开设好城镇、林业场站和居民点周边防火隔离带,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二)防火道路。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把防火道路纳入交通网络建设体系,合理布局,切实提高防火道路网密度。
  (三)预警监测系统。根据火情监测需要,建设了望台(塔)、视频监控系统、雷电预警监测系统、火险等级预警系统,提高监控防范能力。力争到2007年全区监测覆盖面达到100%。
  (四)扑火装备。地方各类防扑火队伍都要配备风力灭火机、2号扑火工具、通讯、GPS定位仪、运输车辆等设备。防火重点地区的专业队伍,要逐步配备装甲车、坦克、森林消防车等重型防扑火设备,其数量可根据防扑火队伍规模和防火需要确定,确保实战需要。
  (五)航空护林系统。航空护林没有覆盖的重点地区,要建设航空护林场站和野外机降点;距离民航机场较远的地区,要建设全功能航站,保证重点林区航空巡护灭火的需要。
  (六)指挥系统。旗县级以上防火指挥部、国有林业局及其他单位防火指挥部要在2007年完成信息网络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火场应急指挥系统等内容建设。
  (七)防火物资储备。2007年,各地区要建有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物资储备要能够满足当地防扑火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严格火源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各级政府要适时发布进入防火期公告和防火戒严令。在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时期,各地区要及时进入防火期;最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危险时期,各地区要立即进入防火戒严管制期。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防火方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坚持疏、导、堵相结合,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期、抓住关键环节、管住重点人群,严格管制野外用火,制定和完善各项火源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计划烧除要严格执行“六烧六不烧”的原则,即三级风以下烧,三级风以上不烧;通知毗邻单位,落实防范措施的烧,未通知毗邻单位的不烧;有县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批准的烧,未经县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批准的不烧;有领导在场负责的烧,没有领导在场负责的不烧;已组织好扑火队的烧,没有组织好扑火队的不烧;打好防火隔离带的烧,没有打好防火隔离带的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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