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示范推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效模式。全省确定10个县(市、区)、20家工业园区、30户企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首批试点单位。积极向国家组织申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的资金、政策支持。(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参与)
(七)落实统计监测。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研究建立以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污染排放强度降低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资源节约利用统计指标体系,将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省统计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等参与)
(八)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技术政策。(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等参与)
三、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和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房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供销社、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二)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促使其理念深入单位、学校、社区和家庭,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使节约资源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加快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的步伐。(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