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机制
(一)编制规划。抓紧编制江西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工业交通建筑节能规划、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城市污水综合利用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推进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有关企业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等参与)
(二)完善法制。完善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规制度建设,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抓紧起草《江西省循环经济促进办法》、《江西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和《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参与)
(三)促进技术开发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重点组织开发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制定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以及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建立健全中介技术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等参与)
(四)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激励体系和导向机制,充分发挥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经济政策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积极出台并落实国家鼓励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政策。(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南昌中支、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等参与)
(五)加快结构调整。抓紧出台《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执行国家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人行南昌中支、省银监局、省工商局、省外贸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综合行办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