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住宅与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贯彻实施《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开发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适时启动现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积极推进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建设,控制高档耗能型商品房开发。(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参与)
5推进城市生活和商业节能。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严格执行办公场所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26℃的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温度调高1~2℃;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科学管理运营城市照明设施,避免浪费。(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等参与)
6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需求。优化电力需求调度,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积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对居民生活用电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或阶梯电价。强化负荷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7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展风电前期工作,争取在鄱阳湖区建成1~2个风力发电场。积极开发生物质能、太阳能,在城镇推广太阳能利用;提高水电开发利用水平,鼓励加快现有小水电的开发;认真实施农户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三)节约用水方面。
1加强水资源调控。抓紧出台《江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计划用水制度,按照以供定需原则,确定工农业及各行业用水总量,实行计量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等参与)
2加强赣、抚河、信江等的保护与治理。研究和制定各条河流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建立入河排污口审查同意制度,对入河口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省环保局牵头,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3推进城市节水。积极推进城市节水,建立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的节水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推行绿地中水灌溉。运用价格杠杆,加大洗车行业的节水力度。(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