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6〕114号 2006年8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遵照贯彻执行。
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好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现就各部门具体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要任务
(一)政府机构节约资源方面。
各级政府机构要认真贯彻《江西省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广无纸办公、压缩会议、降低油耗、节约用电、惜水省材,把建设节约型社会贯穿于日常公务活动中,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者、倡导者和实践者。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中。(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后勤部等参与)
(二)节约能源方面。
1制定江西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抓紧制定江西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步实施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节能工程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和服务,做好节能监察监测、能源审计和电能平衡工作,全省重点抓好30家高耗能企业,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综合行办、省机械行办、省有色行办、省煤炭行办、省轻工行办等参与)
3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和农业机械节能。鼓励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推进公交改革,大力发展绿色公交,积极推广清洁燃料应用;制定使用清洁能源的环保节能公交车辆更新实施方案,有计划改装一批双燃料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开发和推广节能农业机械化技术。(省交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