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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立案报告、整改和销案制度,无瞒报、缓报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情况;
  9、有无由于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的重、特大事故情况;
  10、单位公务用车有无次责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11、有无爆炸、火灾、中毒责任事故情况;
  12、有无重大治安、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第六条 安全目标管理分类控制指数:
  1、单位公务用车无次责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无爆炸、无火灾、无中毒责任事故;
  3、无重大治安、无重大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事故;
  4、高速公路项目公司、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和养护施工企业:
  (1)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0次
  (2)事故死亡率 0.50人/千人
  (3)事故重伤率 1人/千人
  5、局属各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
  (1)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0次
  (2)事故死亡率 0.20人/千人
  (3)事故重伤率 0.50人/千人
  第七条 各种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不准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或者死亡3人以内事故在48小时内没有上报、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8小时以内未上报的均不参加目标管理的评优评先。
  第八条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分先进、达标及不合格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者,为安全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无死人责任(同责以上)事故;
  (2)无爆炸、无火灾、无中毒责任事故;
  (3)无重大治安、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事故。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89分,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者,为安全目标管理达标单位:
  (1)完成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达的目标控制指标;
  (2)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责任(同责以上)事故;
  (3)无爆炸、无火灾、无中毒责任事故;
  (4)无重大治安、重大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事故。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1)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责任(同责以上)事故的;
  (2)发生爆炸、火灾、中毒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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