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6月30日以前开工并正在建设的水库,尚未搬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分年度核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水库,扶持人口按照实际动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核定,每年核定一次。
  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
  (五)确定扶持方式与编制规划阶段(2006年9月-12月)。
  各市、县(区)要在对移民扶持对象核定登记的基础上,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全面分析当地移民安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确定合适的后期扶持方式。
  在确定扶持方式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包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以县为单位编制,逐级汇总上报,在2006年9月底之前完成编制工作。规划包括现金直补和项目扶持两个部分。采取将扶持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要列出资金发放的移民村组(自然村)、人数及资金额度;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要以水库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编制项目规划,作为安排后期扶持资金的依据。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安排跨村组(自然村)的大项目。项目必须落实到移民村组(自然村),并经本村组(自然村)绝大多数移民同意后列入规划。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县为单位进行编制。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和资金安排的可能,从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扶持项目。原则上在2006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逐级上报,经审批后作为国家有关部门安排资金的依据。
  (六)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阶段(从2006年10月开始)。
  按照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好年度实施计划,经省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分年度组织实施。对将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要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办法》要求,为每个移民开设银行账户,按照发放名册,每季度发放一次;采取项目扶持的,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的要求,直接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移民村组(自然村),由移民村组(自然村)组织项目实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