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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策宣传与干部培训阶段(2006年7月-8月)。
  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宣传提纲》内容,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关心,宣传国家的移民法规,配合移民部门做好后期扶持政策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把国家政策毫无保留地交给移民群众,使每一个移民全面了解、正确理解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同时要把握好宣传报道口径,严肃宣传纪律,防止炒作和激化矛盾。
  各级政府要根据移民工作任务的轻重,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库区和安置区开展工作。对参与移民工作的干部,省移民办负责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移民工作干部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四)扶持对象核定登记阶段(2006年8月-10月)。
  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必须将中央核定给我省的移民后期扶持人数落实到具体村组(自然村)、移民户。能够核定到人的,一定要核定到人;实行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定到人。
  核定登记的依据:本省水库根据水库设计文件和移民安置规划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外省水库迁赣移民根据搬迁时迁出地政府的有关文件、安置地接收安置移民的原始文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等资料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在此基础上,以2006年6月30日户籍为依据,核定农村现状移民人数。
  核定登记对象:2006年6月30日户籍在我省的原迁农村移民及繁衍人口(含依法收养的人口)、娶入和入赘到移民户的非移民人口、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原迁移民本人,以及上述人员中参军、入学的现役义务兵、接受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均可列入扶持范围。
  核定登记程序:移民人口登记采取由移民本人申请,经审核登记、张榜公示、移民个人与移民部门签章认可等程序。对拟列入扶持对象的移民,要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移民户核定登记表要经移民户签章认可。无法核定到人的,要说明无法核定到人的原因,并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应包括村组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搬迁时间等。移民村组核定登记表要经所在村组签章认可。核定登记成果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汇总造册,逐级上报,经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扶持范围。
  自主外迁安置的移民和原迁移民中嫁出、入赘到非移民户的人口登记,由本人提出申请,回原籍登记,经确认后纳入原籍后期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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