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难以将扶持对象准确核定到人、难以协调处理好移民与为移民无偿调整土地的原住农民的关系、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地方,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解决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各地具体采取哪种扶持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直接将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为每个移民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要编制项目扶持规划,项目要落实到移民村组(自然村),确保移民群众能直接受益。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三、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步骤
(一)制定政策方案阶段(2006年6月-7月)。
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分别制定《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试点工作方案》、《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宣传提纲》、《江西省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案》、《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
(二)政策试点阶段(2006年7月-9月)。
试点工作在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移民办具体负责。全省从7月1日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选择修水县东津水库移民、乐平市两江迁赣移民、靖安县罗湾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迁赣移民、宜丰县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迁赣移民、乐安县湖南迁赣移民、赣县上犹江水库移民、德兴市双溪水库移民、分宜县西坑水库移民和芦溪县坪村水库移民开展新政策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由省移民办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在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展开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试点工作安排详见《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