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06〕21号 2006年8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发改农经〔2006〕1485号)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先后兴建了278座大中型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库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共计160.38万人(三峡水库农村移民人数另行核定),其中:我省兴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125.38万人,外省水利水电工程迁赣安置的水库移民35万人(其中,浙江新安江、富春江水库迁赣移民30万人,湖南韶山灌区大中型水库迁赣移民5万人)。移民搬迁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下,通过国家扶持和广大移民群众的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普遍较差。全省农村水库移民人均收入只有1600元,相当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左右;移民生产资料缺乏,人均耕地只有0.7亩;移民安置区“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用电难”问题还比较突出。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
财政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按照“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战略部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近期目标是,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重点解决移民的口粮、危房、饮水等生计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移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60%以上。中长期目标是,到2026年,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拓宽增收渠道,形成特色产业,基本做到“居有房,耕有田,生产有技能,致富多门路”,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